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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会

时间:2017-01-04 15:15:00 【字号 】 【关闭

 

  

  

  2016年12月30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命名表彰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党建示范点,总结交流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对推进全省公安基层党建工作和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培柱指出,在全省公安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组织有力、推进有序、氛围浓厚,示范点的党建工作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为加强公安基层党建工作积累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宝贵经验,起到了树标杆、作示范的带动作用。

  刘培柱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要求,按照家福副省长和厅党委的要求,切实把各级公安党组织建设好、管理好,特别要把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建是保证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的政治需要,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成民警政治上的主心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让先进思想占领民警的精神高地,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警魂、凝聚精神力量,确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牢牢掌握队伍。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紧迫需要,着力把基层党组织这一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打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证严的要求、严的标准在基层落地生根,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深刻认识加强基层党建是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着力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突出重要位置来抓,按照“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工作”的思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双提升”,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刘培柱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狠抓基层、夯实基础的鲜明导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科学理论武装,加强党性锤炼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听指挥,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偏、政治方向不移。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抓好《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贯彻执行,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牢记党的宗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努力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全面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责任监督体系,突出廉政风险防控,驰而不息反对“四风”,持续深入抓好纪律作风养成,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全省公安队伍纪律严明、作风优良。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认真总结、提炼“支部工作法”和“典型工作法”,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现化化信息手段,推动工作内容从纯党务向“巧融合”转变,工作方式从单向灌输向双向互动转变,使基层党组织活动与公安民警实际贴得更近,与公安中心工作结合得更紧。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树立“党委和书记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的思想,坚持把党建工作纳入公安工作总体布局,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逐步理顺基层党的组织关系,确保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刘培柱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在认真总结前期创建工作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思路、创新载体,推进党建示范点工作不断深化,有效促进公安基层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要明确创建目标。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按照“五好” 标准,着力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建设一支好的党员队伍,建设一套好的党建机制,创造一个好的工作业绩,赢得一个好的群众评价,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全力把示范点建成党建精品工程。要大胆创新实践。坚持创新工作思路,深入研究创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示范点优势、特色进行准确定位,有针对性地谋划工作,明确努力方向。坚持创新载体活动,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践诺、争创模范集体等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党组织活力,营造积极向上、敬业奉献的浓厚氛围。坚持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开展入户走访、精准帮扶、结对共建、换位体察等共建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升服务群众水平。要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市州公安政工部门、机关党委要做好统筹,县局班子成员要落实专人负责,县局政工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指导,示范点党组织书记要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加大重点扶持力度,对党建示范点党组织干部配备、党员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在资金保障上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示范点的活动场所、学习设备、图书资料等软硬件设施,使示范点有更多可看可学的内容。本着边建设边宣传边推广的原则,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好经验、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利用各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真正把典型标杆树起来,把示范作用发挥好。

  会上,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宏宣读了省厅党委《关于命名全省公安基层党建示范点的决定》,与会领导为24个公安基层党建示范点命名授牌。集安市公安局、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分局东盛路派出所、吉林省边防总队圈河边检站4个单位以PPT同步演示形式介绍了党建工作经验。

  会议由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海泉主持。厅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党组织负责人,各市州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长白山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梅河口、公主岭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室主任参加会议,被命名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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