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安部部署开展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选树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面提升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水平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涌现了一大批执法先进典范。2014年10月31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命名“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决定》(公发[2014]4号),我省白山市公安局、舒兰市公安局(连续2次)、敦化市公安局(连续2次)、乾安县公安局(连续4次)、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清明街派出所、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区分局土城子派出所(连续2次)、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二分局沿江派出所(连续2次)、抚松县公安局松江河派出所(连续3次)、敦化市公安局民主派出所(连续3次)被命名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至此,我省已连续三届(跨越7个年度)获得了地市级、县级和基层所队“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的大满贯(全国仅有吉林、山东和江苏三省达到这一标准),充分体现了公安部对我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水平的充分认可,有力地展示了我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丰硕成果。各地公安机关要以被命名的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做法,再接再厉,勇于创新,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推动法治公安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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