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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 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08 11:45:00 【字号 】 【关闭

各市(州)公安局、厅属各部门、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于20121231日正式开通运行。两年来,四川省公安厅户网站已成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公开警务信息、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社会舆论、展示队伍形象的重要窗口;提供行政审批、办事服务、查询反馈的重要平台;接受人民群众意见建议、问题咨询、监督投诉的重要渠道;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但是,还存在服务能力不强、运行维护水平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等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发挥省厅门户网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

(一)深化警务信息公开

各单位(部门)应按规定时效及时提供、发布公开信息、处理信息公开意见,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把省厅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办好信息公开栏目,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定期和不定期公开的内容及阶段性工作重点,重点做好政策法规、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及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重要案(事)件等信息公开。凡是可以公开的非涉密文件,都要通过党政机关公众网站及时公开。建立信息公开需求反馈机制,主动适应群众多样化信息需求,不断改进信息公开方式,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图表、动漫、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增强网站内容的丰富性、趣味性和吸引力。

(二) 加强重要信息发布

各单位(部门)要把省厅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传递公安机关声音的重要阵地。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阐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战略和思路,积极传播四川公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公安机关工作成果;要及时转载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要会议、重大部署、重要文件内容,及时登载本部门重点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活动内容,与广播电视、党报党刊、新闻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公安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相互呼应,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

(三) 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各单位(部门)要把省厅门户网站办成向群众传达党委、政府和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的重要窗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和评论员队伍,通过访谈、专题评论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要加强网上舆情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讲清事实、增进理解、扩大共识。对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主动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坚持线下处置与网上引导相结合,切实把握舆论引导主动权。

(四) 提高网上服务能力水平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厅门户网站的民生服务通道,设立网上申请、咨询、监督、投诉等办事服务栏目,规范办事服务流程,提高在线服务水平。凡是能在线办理的事项,一律提供网上服务,尽可能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办好领导信箱、咨询问答、网上调查等公共参与栏目,完善网上回复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增强互动效果。加强在线办事政务服务支撑系统建设,健全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切实提高门户网站运营和维护水平

(一)完善管理机制

各单位(部门)是省厅门户网站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共同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AB岗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网站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采编、内容发布、保密审查、值班读网、技术保障、安全运维等工作制度,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

(二)严格信息审核发布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敏感信息及按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要落实专人值守互动栏目,及时处理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

(三)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各单位(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动态信息应及时更新,基本信息应按信息产生的时间经常更新,基础数据库应视信息变化情况定期更新。要定期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厅属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省厅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应提交栏目调整申报表,由省厅宣传处审核,报有关厅领导审批后,进行开发建设或调整。

四)提高网站安全技术水平

加强网络技术平台、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和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防病毒木马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网站全天候安全稳定运行。采购社会力量提供的网站服务时,要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五)强化绩效考核检查

按照省政府要求,省级部门网站工作纳入绩效评估,相关的绩效评估基础指标、办事服务指标、重点工作指标见附件,请厅属各部门、警种按照要求,认真对自身承担的相关栏目进行更新、维护。同时,省厅门户网站信息采用情况纳入省厅信息工作考核。省厅将定期监督检查门户网站运行情况,对运行不稳定、内容更新不及时、应用效果差的网站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三、 不断提升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质量

(一)信息报送流程

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负责收集、整理、采编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材料,涉及省厅及全省层面的应由分管厅领导签字、部门工作信息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厅宣传处。厅宣传处对报送信息进行筛选,适合对外发布的,在省厅门户网站发布,并在@四川公安、四川公安微信同步发布。

(二)信息报送重点

1、 省厅牵头制定出台的涉及社会管理的制度、规定、办法、决定等;

2、 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3、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公安机关阶段性、总结性工作成效,各类专项行动战果;

4、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事)件、突发性案(事)件、自然灾害情况和舆情信息处置情况;

5、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治安问题打击整治情况;

6、其他需要且适合对外公开的重要信息。

(三)信息报送渠道

通过公安内网邮箱zhuhao@gat.sc或互联网邮箱5907950@qq.com报送,并在标题处注明“上报门户网站信息”。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按照“公布为常态、不公布为例外”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工作,主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真实、准确、权威。二是突出重点,提升报送的针对性、时效性。要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公安工作任务,重点报送在保障服务民生、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举措成效;要强化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对即时类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对阶段性的工作也要及时总结,在第一时间报送工作信息。三是严格把关,认真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报送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涉密,不引发涉警负面舆情。

附:省厅门户网站栏目建设AB岗工作人员表(请各市州、厅属各部门填写上报厅宣传处)

四川省公安厅

 

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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