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河南省公安厅是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所辖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河南省地方铁路公安局、洛阳人民警察学校、开封人民警察学校、南阳油田公安局、中原油田公安局、第一工程公安局、第二工程公安局、河南省公安厅幼儿园等九个二级单位。 职能: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关法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省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全省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负责全省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省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拟订全省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省警用直升机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与省外、境外警察机构的业务交流和合作;统一领导全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省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和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省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坚持群众第一、基层第一、民警第一,以忠诚为民为根本,以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警务信息化、防控社会化、服务便民化建设为重点,以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奋力开创河南公安工作新局面。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766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453.5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083.5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175万元;其他收入612万元(其中开封人民警察学校557万元、洛阳人民警察学校55万元);部门上年结转资金26294.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766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453.5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5083.5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175万元;其他收入612万元(其中开封人民警察学校557万元、洛阳人民警察学校55万元);部门上年结转资金26294.8万元。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33954.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公安工作日常运行等支出;项目支出42664.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社会管理服务性支出、公安技术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附:1.部门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2014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河南省公安厅2014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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