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办理 |  资质申报
 
 
 
 
资讯播报:

吉林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关于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考试舞弊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通告

时间:2014-04-11 15:10:00 【字号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均已成立“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考试舞弊器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小组”,依法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考试舞弊器材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考试舞弊行为,不向公安机关举报,并为高考、公务员考试等舞弊团伙提供便利条件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使用舞弊器材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视为舞弊行为。高考考生舞弊情况将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舞弊的考生三年内不允许报考,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在全省公务员考试期间,报考者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使用舞弊器材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视为舞弊行为。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视情节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最后,郑重警告那些生产、销售、使用考试舞弊器材妄图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法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有关违法线索,共同协助公安、教育、公务员主管部门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考录环境。

  举报电话:公安机关:0431- 82098289

  教育部门:0431- 84605861

  公务员局:0431-85611231

(编辑:api 来源:)
 
地方
C1
权威发布
C3
中央
C4
地方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