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方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未纳入四川省公安厅“厅机关政府采购行贿黑名单”的供应商 2.资质文件: (1)供应商具有采购项目产品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供应商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如参与招投标代表不是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须附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须包含递交本项目资格文件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授权);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参与招标代表不是单位法人代表); 以上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携带,均需清晰、有效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