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西民政厅和发改委发布的《广西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广西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应按要求在2016年10月完成与广西公安厅的脱钩工作,真正成为一个没有任何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 通知原文如下: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审定的《广西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广西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脱钩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制定广西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脱钩总体方案,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充分发挥脱钩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兼顾不同行业、部门和类型,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措施,逐步推开,全面完成我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任务。 二、试点主体和范围 脱钩试点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他依照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包括自治区党委、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参加脱钩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待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确定后,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试点名单确定 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单位名单在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确定,2016年确定第一批试点单位45个,约占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五分之一。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鼓励、支持、配合各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 四、试点时间安排 2016年7月开始第一批试点,将参加第一批试点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报联合工作组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2016年7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参加第一批试点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并填报《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试点实施方案报经自治区民政厅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2016年8月底前,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向国家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上报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中期报告。 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对脱钩单位脱钩进行评估,达到脱钩要求的,指导行业协会商会按程序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和章程修订核准手续。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本部门主管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送交民政厅。 2016年12月1日前,联合工作组完成第一批试点成效评估,向国家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送我区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评估总结和相关材料。 五、试点任务 按照《脱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推动参加试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现脱钩。 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来开展: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六、组织实施 联合工作组对脱钩试点工作统一领导,联合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脱钩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民政厅牵头负责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并出台本级脱钩试点工作文件。试点工作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由牵头制定政策的单位负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试点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要对照《脱钩实施方案》要求,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如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等其他部门的,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向联合工作组提交报告,说明理由。 参加脱钩试点的各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全面贯彻落实《脱钩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试点期间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脱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其中第一批脱钩试点单位应于2016年10月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脱钩试点启动后,联合工作组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充分认识做好脱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领导,完善工作规划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脱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有“一盘棋”的大局意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保障行业协会商会正确发展。各单位要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重中之重,做好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关系调整工作。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完善运行机制,配备工作力量,落实经费等各项保障。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同步加强党组织建设,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构建严密的组织体系,做到党建工作不断档、管理调整无缝对接。 (三)完善支持政策和综合监管体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各单位要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为目标,制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配套政策。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推动相关部门在转移公共职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税收优惠、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同步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厘清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力量和必要保障。 (四)做好督查指导和总结评估,为全面实现脱钩改革工作目标打下坚实基础。按照改革的时间节点,各单位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评估等工作,定期对脱钩单位、脱钩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和沟通解决。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措施,推动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转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及时完成脱钩后的章程修订、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等法定程序,努力适应新常态、新规则、新要求,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各业务主管单位在开展脱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联合工作组,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1.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2.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3.2016年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名单 附件3
2016年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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