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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2015―2020年)

时间:2015-09-11 08:55:00 【字号 】 【关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2015―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方案(2015―2020年)

建设智慧城市有助于实现城市从管理到服务、从治理到运营、从零碎分割到协同一体的革命性转变,对全面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同步发展,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信息基础设施更加完善,3G/4G/WLAN网络覆盖能力进一步加强,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更加完善,城市传感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其中,路灯感知覆盖率90%,社会公共区域视频覆盖率95%以上,重要隧道、桥梁等感知覆盖率100%。产业升级、政务应用、公共服务等近30个应用示范工程全面建成并面向全市提供智慧化的信息服务。基本建成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同步发展,智慧化水平和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国内领先的国家中心城市。

二、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规制标准的调控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并发挥其主力军作用,以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电子政务体系改革任务为核心,以“平台先行、行业示范、分建共享、集中服务”为路径,实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和网络信息安全“五大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国家智慧城市、信息惠民、信息消费等试点工作,促进数据开放和规范应用,深入推进重庆智慧城市建设。

――平台先行。先行建设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运行管理、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行业示范。选择基础较好、需求强烈的行业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共性问题解决方案。

――分建共享。市级部门各司其职,按职能分工开展本行业智慧专项建设,建设成果全市共享。

――集中服务。建设成果逐步实现集中化管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有序开放与服务。

三、智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推进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内一流的光网城市、高速无线城市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数据枢纽,完善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搭建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成水土政务资源数据中心,改造升级城市智能感知设施,加快构建宽带、融合、泛在及信息共享的智慧化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城市中人、物相互感知和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全市信息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及服务水平。

四、智慧城市社会管理

重点推进政务共享服务、政府决策支持、政府数据开放、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城市治安管理、应急管理、电子口岸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生产安全监管、生态环境监控、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建设管理、税务管理、市政管理、国土管理、水资源管理等系统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务服务和社会管理,提高透明度及业务办理效率,实现服务手段智慧化、管理过程精细化、管理方式多样化,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智慧城市公共服务

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医疗健康、优质教育、社会保障、养老关怀、就业帮扶、交通出行、文化传播、旅游便民、气象预报、智慧社区、智慧商圈、室内导航等以人为核心的智慧化体系建设,加快便民利民信息资源汇集,着力打造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方式转变,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幸福感。

六、智慧城市新兴产业发展

顺应“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的发展趋势,全面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装备制造、智能物流、大数据、物联网、北斗导航等新兴产业,突出市场主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一批高端智能产品、培育一批知名自主品牌、打造一批领军龙头企业,不断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七、智慧城市网络信息安全

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强化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紧建立坚固的网络安全防控体系及科学实用的全程访问控制机制,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建立重要信息使用管理和安全评价机制,强化重要信息系统、重点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和网络空间治理,着力提升智慧重庆整体安全防护能力和自主可控水平,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联席会议,建立智慧城市协调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问题,打破各种壁垒,强化资源共享,共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拓宽融资服务渠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机制,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应用平台等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开展智慧城市建设。

(三)加大创新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智慧城市高新技术研发、专利申报、标准制定等工作,对我市重要发明专利和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市级智慧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

(四)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加强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我市大专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扩大学位点布局和人才培养规模。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紧缺专业人才。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端人才给予奖励。

(五)建立政策保障机制。研究出台我市智慧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及政策法规,制定包括财政扶持、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纳入本方案的基础性、公益性重大工程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六)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制定统一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探索智慧城市重大项目监督听证制度和问责制度,研究将智慧城市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以督查或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公布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

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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