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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7-08 10:17:00 【字号 】 【关闭

    (闽文物字〔2014〕273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文化厅直属文博单位:

  现将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4〕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强博物馆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目前,我省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管理的博物馆共106个,馆藏文物达40余万件(套)。近年来,各级文化文物管理部门积极做好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我省博物馆安全形势总体良好。但博物馆安全管理任务仍日益繁重,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为此,各级文化文物管理部门和各博物馆,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文物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能,扎实抓好博物馆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人员和文物安全。

  二、严格按新的安防标准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16571-2012)已于2013年开始实施,各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所属博物馆按照新的安防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博物馆的安防建设。特别是新建博物馆,要根据本馆的风险等级级别,邀请有相应安防资质的单位编制安防方案,经文物、公安部门论证通过并报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工程竣工按规定时间试运行后,要及时申请进行工程验收。各地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博物馆安全防范技术工程施工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范系统的使用效能。未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的博物馆技防工程方案不得施工;未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审批验收的博物馆不得对外开放。同时,要认真做好博物馆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工作,三级以上风险等级单位的博物馆要逐步实现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报警联动,实现一键报警。对编制有博物馆安防方案,并按规定经省文物行政部门报批后组织实施安防工程的博物馆,省文物局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认真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对于博物馆安防设施设备因超期使用而老化或基本失去安防效能的,应及时编制安防方案,抓紧提升改造安防系统。特别是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要率先落实安防隐患整改工作。在今年开展的我省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中,凡安防工程未达标的博物馆,评估等级不得评为优秀;博物馆的安防达标情况,将作为博物馆运行评估和等级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博物馆落实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要求,确保博物馆的安全。今年8月底前,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属的博物馆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组织相应的安全预案演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要求,逐一跟踪督办;整改不到位的或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无法解决的要暂停博物馆开放,直至整改达标。省文物局将适时对各设区市的博物馆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四、落实安全工作的相关保障。各级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文物安全的投入,不断提高博物馆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全面增强博物馆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博物馆馆长作为博物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各博物馆要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加强安全方面的投入,采取人机结合的安全措施,严格安检。今年年底前,全省国有博物馆要完成智能安检系统的设立,确保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设区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以及省文化厅直属文博单位,于8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我局。

  福建省文物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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