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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3-12-09 11:49:00 【字号 】 【关闭

  国卫规划发〔201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为加快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提高卫生计生(含中医药,下同)服务与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信息化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创新驱动力。人口健康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体现国民生活质量和国家综合实力的标志之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全系统的不懈努力,我国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快速发展,为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覆盖城乡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网络全面建立,以临床应用和电子病历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远程会诊系统初具规模,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步伐加快,居民健康卡试点成效开始显现,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日益健全,150余项标准和安全规范初步满足当前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需求,部分地方建立了省级信息平台和地市、县级区域信息平台,区域内卫生信息共享以及跨区域业务协同逐步深化。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覆盖13亿人口,支持信息采集、人口与计划生育业务和人口决策三大应用,形成数据向上集中、应用向下延伸的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的跨部门、跨地域交互和共享,促进了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

  但是,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仍然面临亟需解决的问题。亟需整合卫生计生已有信息系统,扩大区域信息平台覆盖面,并提高联网水平,实现系统互连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亟需改变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薄弱状态,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平衡发展。亟需提升数据集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科学决策支持能力。亟需进一步加强制度、管理、人才和资金的保障,进一步完善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支撑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深化医改、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面临重大机遇,亟需以信息技术支撑全人口、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人口健康服务,以人口健康推动实现社会的全面小康。大力推进人口健康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是促进卫生与计生融合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健全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事关既定医改目标的有效实现,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有效落实,事关卫生计生事业的科学发展。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基本原则、总体框架与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务院相关部署,坚持“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总原则,紧密围绕深化医改、完善生育政策和卫生计生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应用和协同,健全绩效评估和长效运维机制,有效提升科学决策、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水平,推动重点示范应用,实现行业率先发展。

  (二)总体框架。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强化制度、标准和安全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建设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以四级平台作为六大业务应用纵横连接的枢纽,以居民健康卡为群众享受各项卫生计生服务的联结介质,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含中医药机构,下同)高效统一的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

  (三)总体目标。以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体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卫生计生服务与管理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

  (四)阶段目标。至“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网络安全互联;以区域为重点完成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实现试点地区互联互通;结合地方实际,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六大业务应用,基本覆盖80%的省份、70%的地市以及50%的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全覆盖;在试点地区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

  “十三五”时期,深入开展与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相承接的人口健康信息化重大工程建设,全力加强示范推广,持续深化重点业务应用,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国人口并整合共享;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四级信息平台,实现六大业务应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国实现“一卡通”。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制度和统一标准体系。结合实际,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制度,完善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工作机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健全适应中西医业务发展需求,促进卫生计生科学发展,涵盖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方面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中西医电子病历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建立人口健康数据元值域代码数据库,实现与相关业务领域信息标准协同;完善业务术语标准、各类数据集标准、统一接口标准,完善信息化标准应用管理工作机制,推动中医药信息标准的建立和应用,加强人口健康软件、终端和网络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测试,实施标准应用评估,确保人口健康信息系统标准统一、有效互通和可持续发展。

  (二)统筹建设三大数据库。

  推进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和应用。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支撑区域内基层卫生计生机构间信息动态共享及业务协同,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应用服务水平,满足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增强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推进中西医电子病历的建设和应用。以中西医电子病历为核心,实现医院内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公立医院行为监管,体现公益性。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的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的实时动态更新,提高数据质量。

  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在确保三大数据库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多头重复采集的基础上,对外授权实现部门信息共享,对内有效提升临床和基础医学科学研究水平,实现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信息共享,支撑人口健康战略决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

  (三)统筹建设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统筹建设和深化涵盖卫生计生各项业务领域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视联网、智能卡等新技术,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同步,协同应用。完善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食品安全、血液管理、综合监督、卫生应急决策信息系统,提高业务能力,加快卫生计生门户网站和服务热线建设,推动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加强计划生育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出生人口信息采集和监测预警机制,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地域业务协同,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开展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便民服务,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发展。

  加强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中西医电子病历应用和远程医疗,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医疗安全,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在卫生计生行业的应用,促进医疗、医保体系信息共享。加快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提高新农合基金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方便参合农民异地就医和即时结报,加强全国新农合业务运行监控和信息决策支持。

  完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应用信息系统,支持基本药物管理和使用,支持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物流配送、使用管理,强化及时监管。

  完善综合管理应用信息系统,提高人口健康信息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能力,实现对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业务工作、财务管理、内部运行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支撑卫生计生战略决策和政策规划。

  (四)合理构建四级信息平台。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各地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建设地市及县级区域信息平台,联通区域内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信息系统,以服务居民为中心,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支持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服务,突出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重点精神障碍等报告与管理,实现电子病历与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实时更新,满足居民查询个人健康档案需求。支持区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服务监管、药物使用监管等精细化管理。联通省级信息平台,满足跨区域业务协同需求。

  省级信息平台数据同步来源于辖区内地市、县级信息平台,形成全省(区、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索引库,实现满足业务需求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综合管理和科学决策,支持跨区域信息查询和六大业务应用协同。依托省级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实现辖区内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联通国家平台,满足跨省业务协同需求。

  国家平台数据主要来源于省级平台,统筹中医药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综合监督、计划生育、新农合和应急指挥等管理功能。依托信息资源库和多主题数据库,实现全国人口健康信息数据挖掘和综合分析,支撑国家人口健康管理和决策,支撑跨省、跨业务领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对外授权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

  (五)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统一共享、互联互通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在于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卫生计生各项业务相向协同,同时集中数据信息资源,发挥大数据应用优势,有效提升人口健康科学决策和服务管理水平。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为骨干,多种通信网络为补充,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稳步扩大网络覆盖面,推动四级信息平台、平台与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全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

  (六)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与应用。以居民健康卡为联结介质,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信息。坚持居民健康卡的专属、通用、交互和开放功能,实现居民身份识别、基本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和费用结算,促进居民个人电子健康信息动态实时更新,强化个人健康与疾病监测的管理,构建优化、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方便居民享受连续、高效、便捷的卫生计生服务。

  (七)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和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强化容灾备份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推行以电子认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统一互认的CA认证体系,保障业务应用安全。完善涉及居民隐私的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同步发展。

  四、重点工程

  (一)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金人工程”。按照《“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实现卫生相关政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重大疾病防控能力、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公众健康保障能力,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事业行政监督管理水平,提高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重点完善以疾病防控网络为主体的中西医协同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完善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等的综合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涵盖基本药物采购供应和使用管理、居民健康管理、诊疗导航和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建立妇幼卫生监测、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生殖健康服务等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以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中西医电子病历为重点,建设支持各级医院上下联动、医保医药医疗业务协同、居民健康监测咨询等的医疗健康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支持医疗机构分级协作和医保支付、费用核查、即时结算;建设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信息系统。

  推进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金人工程”)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的自主采集、业务办理采集和共享采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数据中心,形成标准统一、更新及时、真实准确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资源;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建立出生人口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开展出生人口信息监测,推进出生性别比综合治理;探索开展以家庭为主体的信息管理,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政策制定实施;加强人口政策辅助决策支撑体系,加强对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动态分布、家庭发展能力、人口城镇化等关系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科学预测,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提供信息支持和科学依据。

  全面推进两项工程建设,统筹业务需求,共享基础设施和数据,促进软硬件匹配、信息整合和大数据应用。

  (二)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将远程医疗和居民健康卡建设纳入信息惠民工程。一是建设国家远程医疗服务监管系统和省级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并实现远程医疗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整合远程医疗服务资源,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监护、远程教育等远程医学服务。二是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加快大型医疗机构以及新农合参合人群、新生儿群体、职业卫生高危人群、无偿献血者等人群的发放与应用,服务于民,惠及于民。将居民健康卡的发放使用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考核指标。

  (三)推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示范。在全国大中型城市推广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化成功经验,依托居民健康卡和医疗卫生人员绩效考核卡(CA电子认证),促进区域内人口健康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创新资源集约、流程科学、服务规范的卫生服务模式,方便居民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培养居民健康管理理念,改善看病就医感受,健全以内部管理、外部监管、绩效考核、政府补偿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形成整体示范效应。

  (四)加快推进各地已有信息化建设。继续加强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化综合建设工作,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加快省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区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推动以省(区、市)为单位建设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供应,构建涵盖居民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监测与服务、规范化诊疗、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内部药品(疫苗)使用的全程监管。

  (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依托现有基础,加强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和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高卫生应急准备、监测和应急处理信息数据采集、分析、研判能力,实现卫生应急值守、预警评估、辅助决策、现场指挥、异地会商、队伍和物资的有效管理与调度,构建国家、省、地市、县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反应灵敏的卫生应急指挥体系。

  (六)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综合统计、预防保健(治未病)系统,加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电子病历和中西医医疗信息系统。继续开展中药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和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增强民族医药信息化能力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组织和专业机构,明确业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职责与任务。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业务指导和监督评估,将信息化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政策、编制等方面的支持,为人口健康信息化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加强制度保障与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效的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机制和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高效管控与有序开展。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高端急需人才和基层实用人才的培养,建立业务培训考核和职称评聘制度,探索建立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的培养、管理与保障制度。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使用信息化建设资金。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信息化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及科研资金投入,重点保障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和系统运维经费投入,确保持续深入开展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四)完善体制机制。完善信息化归口管理、各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府统筹、部门主导、社会参与、便民惠民、合作共赢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模式。充分利用已有信息资源,加强与专业咨询机构、国内科研机构及相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信息学会协会作用,探索建立行业软件评价和准入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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