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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2-04-29 14:25:00 【字号 】 【关闭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管发〔2012〕256号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紧急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近期,部分地区先后发生医务人员受到严重伤害恶性治安事件,损害了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4月29日,卫生部紧急召开了“全国医疗机构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针对近一年来医院治安管理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就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表明了政府切实维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正常诊疗秩序的态度,震慑防止涉医犯罪案件的决心。为更好的宣传和落实《通告》精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领导责任。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医务人员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守护者,要充分认识当前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作为近期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机构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着力解决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漏洞。

      二、围绕落实《通告》要求,全面做好医疗机构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会同公安机关积极维护《通告》的严肃性,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对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针对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特别要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和保卫人员,按规定配备安保装备;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加大门急诊、病房昼夜巡查力度,增强巡查密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各类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与各级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情况通报、信息沟通和现场联系制度,深入排查医疗机构内部和周边治安突出问题和案件隐患,对肆意扰乱医疗机构治安秩序等违法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和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在二级以上医院等病人流量大的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

      三、增进医患沟通,规范投诉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完善医患沟通渠道,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和水平;要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以及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医疗机构应认真对待来访,向患者及家属介绍诊疗情况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

      四、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的要求,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依法执业的理念,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要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将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规范服务流程,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五、做好卫生系统稳定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引导,向医务人员宣传政府的决心和措施,高度关注医务人员情绪变化。做好卫生系统内部的稳定工作,做到不炒作,不跟风,营造医疗机构良好的内外环境。

      六、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快捷有效的宣传媒体广泛宣传《通告》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通告》的社会知晓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尽快将《通告》在门急诊等显著位置以及医务、保卫等场所张贴。要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患纠纷和医疗损害,加大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的力度,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此通知后,要认真按照《通告》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医疗机构内部治安秩序。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解读:通知指出实行24小时针对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安全保卫措施;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特别要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落实人防、技防,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在改善医疗条件,购置医疗、检查设备的同时,安装警铃、摄像头、监控器、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要合理调配保安力量,做到关键岗位有人值守。

      通知要求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制度监督检查及医疗机构保卫人员的培训,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增强医疗机构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将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各地公安机关要推动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医院设立警务室,积极配合做好维护医疗秩序的各项工作。

      此通知是响应卫生部3月27日发出的关于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好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得到保护的通知。从通知我们可以明确看出,技术防范对加强医院安防建设,实现卫生部提出的“平安医院”具有重要的意义。明确要求医疗机构要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安装警铃、摄像头、监控器、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这无疑也将促进医院安防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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