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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2-02-27 09:42:00 【字号 】 【关闭

   闽政办〔2012〕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省政府《关于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2011〕1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90号)有关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召开的校车安全工作座谈会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2012年起,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面开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二)2012年起,用三年时间,逐步对现有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购置的未达国标校车更换为国标专用校车。

    (三)到2012年底,所有学校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的车辆都要安装使用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接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监控平台,加强监管。

    二、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通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在全省所有农村寄宿制学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车条件的县(市、区)全部开通学生周末上学、放学接送班车,班线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决农村学生周末上下学乘车难问题。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农村寄宿学生周末班车的开通。教育部门要准确掌握学生乘车需求,科学安排上学、放学时间,为交通部门开通周末学生接送班车提供依据。学校要与学生周末班车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班车运营安全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综合分析辖区内农村寄宿学生分布、人数、路线方向和时间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车辆,设置好班线。

    (二)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更换计划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赠等办法,用三年时间逐步将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的非专用校车更新为国标校车。同时,各中小学幼儿园凡需购置接送学生车辆都必须购买国标校车。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调动中小学幼儿园购车换车的积极性。省财政2012年安排3100万元补助资金,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3万元,其他县(市、区)每辆车更新补助资金2万元。各市、县(区)也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具体事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及各级政府组织实施。

    (三)安装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系统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2012年底前在每台校车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上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功能行驶记录仪。对租用营运公司的校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及时掌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照管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服务评价等情况,实现校车安全制度化、户籍化、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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