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监委制定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入侵探测器产品》(CNCA10C047:200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控制器》(CNCA10C052:200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CNCA10C053:2004)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保险柜(箱)产品》(CNCA10C054:2004)(见附件),现予以公告,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原《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入侵探测器产品》(CNCA10C047:200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入侵探测器产品》(CNCA10C047:2004) 附件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控制器》(CNCA10C052:2004) 附件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CNCA10C053:2004) 附件四:《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防盗保险柜(箱)产品》(CNCA10C054:2004)
附件详细内容请参阅第三章第五节《认证实施规则》部分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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