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502号
2、项目名称: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软、硬件运行维护项目(重新招标) 3、项目内容: 服务名称服务期服务内容采购预算 东莞市三防指挥系统软、硬件运行维护项目一年详见招标文件中 《用户需求书》¥1,762,400.00 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就用户需求书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 4、服务期:根据《用户需求书》要求。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6、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1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30至12:00,14:30至16:30(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请自备零钱),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电子文件存储设备(如U盘等)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件。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电 话:0769-26989777 联 系 人:曾爱华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 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必须在2015年7月21日当天10时00分00秒至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北京时间)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东莞市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中心二号开标室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鸿禧中心三楼B区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1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5年7月21日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东莞市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中心二号开标室 11、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2、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招标文件有争议的,解释权在采购代理机构。 14、有关此次采购公告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节假日除外):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电 话:0769-26989777 联 系 人:陈加奇、许基彬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8620)87768198转188/833 传 真:(8620)87768283 网 址: www.gmgitc.com 联 系 人:陈光、夏文 1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柒仟零伍拾柒元(¥17,057.00)的投标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汇款方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或存款方式),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 收 款 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帐 号:769904276810801 16、采购人的名称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水务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编辑:编辑部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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