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J-ZF15084 二、采购项目名称:肇庆市公安局高清电子监控(二期)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编辑:编辑部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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