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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校园可视化安全监控项目招标

时间:2015-09-11 11:39:00 【字号 】 【关闭

一、招标文书编号:2015-FZSG230(2015晋安财购计[098]号)
  二、招标项目内容:关于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采购校园可视化安全监控项目招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校园可视化安全监控 监控设备   校园建设  1批  采用高性能 1/1.9”等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137638066079  福州市晋安区
  三、预算资金:397.371500万元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9-10至2015-09-17
  五、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文姬
  联系电话: 0591-87767689-624
  传真: 0591-87813238
  公司网址: - E-mail: fjzszb@163.com
  七、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清单明细); 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材料) d.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将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开标事项:
  投标截标时间: 2015-09-30 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5-09-30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351008040018000752005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9-10 (编辑:编辑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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