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计划编号:P-20160526-000866。 二、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光明幼儿园更新完善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元整(¥299,980.00)。此为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 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六、 采购内容及数量:珠海光明幼儿园更新完善监控系统采购项目1套。 七、 供应商投标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资质等级为三级或以上)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资质等级为三级或以上),提供资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人拟投主要系统设备(主要系统设备指:网络高清定焦红外摄像机,半球型网络,网络红外球机,宽动态摄像机,360度鹰眼,180度鹰眼,网络硬盘录像机64路)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三年免费质保)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须提供产品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核查,无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招标文件格式;实施采购后,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允许大型企业参加。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中小企业申明函(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 九、 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 投标报名时间:自2016年6月16日8:30起至2016年6月22日17: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十、 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15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开标时间:2016年7月5日15:00。 4. 开标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十二、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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