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编号: JJCS201 7-PZ-J003 2.采购项目内容:彭泽县公安局拘留所监控改造采购项目 20 (万元)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③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6 或 2017 年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 ⑤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有意向的投标人从2017年3月24 日 — 2017年3月28 日止, ( 每天 08:30 — 11:30 ,14:30 — 17:00 ,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 在彭泽县渊明路 116 号(中国人民银行旁)四楼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售价为 200 元人民币 / 包,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7年4月5日下午14:3 0 时(北 京时间),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至彭泽县山南新城区行政大楼副西楼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供应商名称,封口加盖骑缝章,如逾期恕不接收。 采购单位:彭泽县公安局 联系人:汪先生电话:1380792360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彭泽县渊明路 116 号(中国人民银行旁)四楼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朱13672269106 15807021022电话:0792-5666602 电子函件:272551391@QQ.com 户名:彭泽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彭泽县支行 银行账号:14-3473010400003110000000001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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