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安防工程企业: 根据中安协《关于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的通知》,为积极配合各地开展的 “平安城市”建设工作,有效地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安防工程企业情况,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2008年11月18日中国安防行业协会启动了关于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的工作。通过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择优。现就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主要为从事视频安防监控、防盗报警等安防工程的设计、安装、系统集成及维修服务的一、二级工程企业。 三、评价指标及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见附件:中安协[2008]73号文《关于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安防工程企业的通知》及附件《推荐申请表》。 为保证推荐质量,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2. 中安协和省安协颁发的安防资质一、二级; 3. 中级职称以上职工人数不低于10人。 4. 无不良信誉记录; 四、推荐程序
五、推荐时间安排
2009年1月5日前,企业向省安防协会提交推荐申请表及要求的其它 资料(一式四份) 2009年1月10日前,省安防协会进行资料审核和初评, 初审合格由省安防协会统一推荐报送中安协秘书处 六、推荐资料填报及要求 1.推荐申请表: 表一:安防工程企业情况调查表; 表二:2008年100万元以上完成验收项目调查表;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800字,报表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 3.全部资料一式四份; 4.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字迹端正清楚,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满足要求,为中安协组织评价工作,提供质量保证。为实现中安协工作目标:推荐出一批真正代表行业水平的优秀工程企业而努力。 联系人:苏运梅 沈小维 李霞 联系电话:027-87324910.027-67122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