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安协(2010)第4号 各会员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随着我区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安防行业的不断壮大,安防涉及的领域已经更加广泛深入,对于重点单位、场所的安防系统、设施、设备的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当前国家对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尚未出台明确标准,在具体的系统配备和点位配置等方面没有详细的要求,使得我区公安机关对重点单位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缺乏相应的参考依据。为了保证我区安防行业各应用领域的健康发展,进而更好的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处技防办已将制定“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系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报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进行立项。 为了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使其与实际工作更加贴切,公安厅科技处技防办特委派内蒙古安防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公开征集标准制定的参与单位与个人。报名会员单位或个人可结合我区安防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实际工作经验,在为标准制定工作作出贡献的同时,充分展示公司及个人的综合实力。被选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得到相应表彰和物质奖励,望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日 协会电话:0471-4915331 传 真:0471-4960332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目录》 附件一: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目录 1、《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大型活动场所》 2、《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存放场所》 3、《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医院、血站》 4、《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 5、《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电力系统》 6、《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 7、《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8、《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9、《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9部分:零售商业》 10、《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10部分:党政机关》 11、《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11部分:油库、天然气库》 12、《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12部分:炸药库》 13、《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13部分:烟花炮竹生产、存放场所》 14、《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14部分:粮库》 15、《重点单位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第15部分:大型牲畜、粮食交易场所》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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