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2条 为促进安全防范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安全防范业内专家的作用,经陕西省公安厅和民政厅主管部门批准,由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组建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英文全称:Shaanxi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Committee of Expert,缩写:SSPIA-CE。) 第3条 专家委员会是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是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授权和管理的咨询服务部门。 第4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学科、专业优势,为政府决策服务、为行业科学技术发展服务、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服务,促进陕西省安全防范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5条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规定,结合陕西省安防行业发展的实际,提出安全防范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修订建议,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在政府决策中的顾问、参谋作用。 第6条 根据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授权,制定本行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及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企业诚信评价和资质评审,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不断开发和整合专家智力资源,拓展服务项目,满足行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7条 为安全防范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以及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建设和应用等各个环节提供论证、审核、咨询等服务。 第8条 配合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专题讲座等工作。 第9条 拓展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对外技术交流渠道,为企业构建交流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10条 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方案由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秘书处提出,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会批准。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委员和专家两部分人员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11条 专家委员会设委员 13~17 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 2 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专家委员会委员会议是专家委员会的决策机构。 第12条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专家委员会设置若干个专业组,分别负责安全防范领域及相关专业领域的课题研究、技术服务和行业培训等工作。 第13条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工作。 第14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提名,主任委员批准后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主任委员批准后聘任。专家委员会委员由秘书长提名,主任委员批准后聘任。专家委员会专家由本人申请或委员、专家推荐,经专家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秘书长审核,主任委员批准后聘用。 第15条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应由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及业内相关机构推荐的资深在职专家及业内从事安防行业多年的离、退休知名专家,或由陕西省有关政府部门推荐的专家组成。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16条 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应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行业业务,热心公益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事安全防范行业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或在安全防范及相关专业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和评价能力。 第17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专家由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聘任并颁发聘书。接受聘任的委员、专家自动成为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个人会员。 第18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中,不履行职责,经常无故不参加委员会活动,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专家者,可由秘书长提名,主任委员批准,予以解聘。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19条 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检查,总结年度工作。专家委员会讨论重要事项、做出重大决定时,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第20条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文件或技术文件,应提交相关委员进行审查(可用会议方式审查、也可用函审的方式),必要时应在专家范围内征求意见,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六章 经费 第21条 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专家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以下几方面提供: 1. 由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年度预算中专项拨款; 2. 社会、企业的资助; 3. 专家委员会承接相关研究课题的项目拨款; 4. 专家委员会承接咨询、服务的收入。 第22条 专家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专家委员会会议等活动费用; 2. 向委员、专家提供资料所须费用; 3. 委员、专家的劳务费。 第23条 专家委员会的预、决算由秘书处提出,委员会议审定。秘书处每年向全体委员会议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第七章 附则 第24条 本章程自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25条 本章程由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编辑:编辑部 来源:陕西安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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