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防范行业专家的作用,促进陕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由陕西省安全防范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陕西省安全防范行业发展的需要,参与企业诚信与资质评审、智能楼宇和技术服务、行业培训等项工作,并逐步扩充拓展业务。 第四条 专家委员会任务和职责: ――跟踪分析国内外安全防范领域科学技术与应用的发展动态,结合陕西省安全防范行业发展的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防范行业发展规划,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技术应用的建议,开展资质评审工作; ――协助企业开展安全防范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提高安全防范科技应用水平; ――参与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开展安全防范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国内外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相关机构、企业间的合作; ――收集和掌握有关信息,开展行业技术、贸易咨询活动,并通过各种渠道及媒体为社会提供资讯服务; ――在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智能楼宇和技术服务工作; ――协助政府部门对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行业技术咨询,参与安防工程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和安全防范领域的评估工作。 ――积极推广安全防范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行业和社会应用的有效结合; ――配合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举办培训、研讨、技术讲座、科学管理讲座、行业政策宣传等活动,协助陕西省政府相关部门,普及安全防范技术知识,促进安全防范技术与产品的应用,提高社会安全防范意识,编写培训教材,培养优秀的师资队伍,开展企业培训、社会用户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行业的整体水平; ――指导和代理专利申请,包括专利申请前期保护方式咨询,专利检索,申请文件的撰写、与专利有关的其他业务等; ――指导和制定、修订企业标准。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章守法,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积极创新,敬业求真。 2.密切关注安全防范行业的发展,愿意并热心为安全防范行业服务。 3.从事安全防范行业(或安全防范相关专业)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和评价能力。 4.本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遵守专家委员会有关规定,能保证按要求承担与完成所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必须具备能承担所接受任务的身体健康条件。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开展工作。 2.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3.优先获取安全防范行业所属的相关技术资料。 4.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委员会章程,管理办法及保密义务。 2.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事先承诺的工作时,应及时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通告并做好妥善安排。 3.向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专业的科技信息,提出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的建议。 4.专家在咨询服务活动中应保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编辑:编辑部 来源:陕西安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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