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小区、单幢(多幢)独立住宅楼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小区、住宅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3 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1741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 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A/T 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3 术语与定义 GB/T 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室内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实体防护装置以及小区监控中心组成。其中出入口控制系统由楼寓(可视)对讲系统和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组成。 5 系统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5.1.2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 5.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并经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 5.1.4 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 669.1等相关标准要求。 5.1.5 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 5.1.6 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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