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收取安防企业资质
评审费的通知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3034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1]4号)文件精神,3月4日,经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安防企业资质评审费。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编辑:api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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