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办理 |  资质申报
 
 
 
 
资讯播报:

新疆安防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3-01-30 00:00:00 【字号 】 【关闭

本篇文章来源于:找法网

    新政发[2003]1号  日期:03-01-0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高我区劳动者整体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全区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是我国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价和鉴定。要求从事技术复杂、具有通用性、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在从业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这项制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使用劳动力的法律要求和主要依据。

当前,我区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劳动者技能与岗位技术要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不能适应我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不断变动形势的需要。一方面,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另一方面许多岗位又缺少技能素质优良的从业人员,影响了自治区社会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从提高我区劳动者整体素质入手,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在我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的推行这一制度。

为确保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在我区顺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从2003年1月1日起,要首先在全区的美容美发业、餐饮业、宾馆饭店服务业、旅游业、建筑施工行业、电力业、邮政和电信业、IT业、公路运输业、铁路运输业等10个行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其他各行业推行。

二、切实落实各项政策规定

1.从2003年1月1日起,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行业,其从业人员要逐步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中,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须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从2003年1月1日起,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行业,其国家规定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目录附后),要逐步实行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制度,凡未持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予准入。

3.从2003年1月1日起,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10个行业,其行业现有在岗人员,由行业鉴定指导中心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据其工资等级、岗位技能要求和本人技术能力、工作年限等提出培训和考核鉴定过渡方案,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组织实施。对经培训和考核鉴定合格者,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力争3年全部实现持证上岗。

4.从2003年1月1日起,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10个行业,其用人单位新招收(聘用)、录用的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培训、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国家政策性安置和转岗、分流安置的人员,一律实行先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的政策。

5.从2003年1月1日起,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向首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10个行业用人单位介绍求职人员就业时,应首先查验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凡未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介绍。

6.实行规范化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由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的试题和职业资格证书,统一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

三、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工作的领导。劳动、教育、人事、经贸、财政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做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负责本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推进工作。

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无证人员的岗位分布情况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分期分批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要与专业工种对口的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联系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开展职工培训;要切实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落实职工培训经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培训经费。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建立培训、考核、鉴定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调动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要打破部门界限,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培训机制,共同承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任务。各地的职业培训工作领导机构要对当地各类职业培训进行整合、规范,选择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培训质量高、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向社会及各行业公布。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职业培训,培养出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方针,积极承担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规范管理和考评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确保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在全社会营造就业靠竞争、竞争凭技能的浓厚氛围。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行业,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要把从业人员和新招用人员持证上岗和持证准入的情况列为监察的重点,依法进行监察。

附件:

就业准入通用工种(职业)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附件:

就业准入通用工种(职业)目录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本文转自:http://china.findlaw.cn/fagui/sh/23/42965.html

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作品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凡通过本网站与其他网站的链接,而获得其所提供的网上资料及内容,您应该自己进行辨别及判断,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尊重各网站、机构、作者的版权,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但由于精力所限和目前各类网站互相抄袭严重,有时不能分清原创站点或作者,来信告知立即修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免责规定。

(编辑:编辑部 来源:新疆安防协会)
 
通知公告
C1
权威发布
C3
中央
C4
地方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