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办理 |  资质申报
 
 
 
 
资讯播报:

上海安防协会:关于开展本市技防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27 00:00:00 【字号 】 【关闭

 

各会员单位、技防从业单位:

本市技防专家库于2009年9月筹建,根据技防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届技防专家聘期届满,应进行重新选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防专家职责

主要负责对照设计任务书、合同、相关标准以及正式设计文件,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结论。如发现工程有重大设计缺陷或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指出,严格把关。

二、技防专家的招聘

(一)专家应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在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竣工验收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从事技防工作满3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专业业务,熟悉技防工程建设情况和技防产品(系统)性能指标,在评审、验收技防工程中善于发现问题并能提出解决方案。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长期从事技防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技防工程建设情况和技防产品(系统)性能指标。

3、熟悉与技防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规范,有较丰富的技防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技防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胜任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咨询工作。

4、本人自愿且能够安排一定时间参加技防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竣工验收,以及相关咨询工作,接受技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身体健康,年龄30—65岁。

6、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推荐技防产品、随意评价技防产品质量等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专家聘用程序

1、报名。符合应聘条件和要求,并愿意服务本市技防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填写《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技防专家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可从“上海安防网”www.sh-anfang.org下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协会秘书处。

2、协会秘书处初审。协会秘书处对应聘人员报送的《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题类型和范围附后)。协会秘书处组织所有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闭卷考试,然后对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协会秘书处负责拟写技防专家应聘考试试题,并落实考场、考卷(闭卷考)、监考、批改试卷、面试等工作。

4、常务理事会审议。协会秘书处将应聘人员的初审情况及考试成绩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常务理事会根据《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5、协会秘书长审核。协会秘书长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审议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6、公示。协会秘书处将通过审核的技防专家名单,在“上海安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7、协会理事长审批。通过公示并经协会理事长审批同意后,即可进入协会专家库。

8、发证。协会秘书处向进入专家库的技防专家颁发《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技防专家聘用证》(以下简称《聘用证》,有效期四年)。

三、技防专家的日常管理

协会每年将组织力量对聘任的专家进行评议、考核,经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将由协会领导批准解聘,并收回《聘用证》,从协会专家库中删除。同时,在《上海技防》、“上海安防网”予以公布。

聘用的专家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在评审验收中弄虚作假被查实的,协会秘书处将视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诚信记录、通报批评,直至解聘。

此外,协会将每年根据需要开展专家库的增补招聘工作。

四、报名工作

请有意应聘者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协会秘书处,联系地址:上海市建国中路30号910室 联系人:龚俊,联系电话:64311394,传真:22025718,电子邮箱:sh-anfang@vip.sina.com。

特此通知。

 


                                   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

                                        2013年6月26日

[UploadFiles]16036,18432,doc,技防专家报名表[/UploadFiles]

 

 

本市技防专家招聘考试考题类型及范围

 

 

一、考题类型

是非题、单选题、多选题、配对题、案例分析题。

二、考题范围

(一)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础知识。

(二)近期(5年内)本市技防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产品、系统及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三)技防行业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上海地方标准。

(四)技防工程建设的基础与实际。

(五)技防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的程序、要求和资料编写。

(六)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资料中应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及其要求。

(七)与技防工程相关的业务基础知识。

 

 

 

(编辑:编辑部 来源:上海安防协会)
 
通知公告
C1
权威发布
C3
中央
C4
地方
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