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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防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新申证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3 10:13:28 【字号 】 【关闭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认真筹备,2014年度下半年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信等级新申证评定工作将正式启动。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度下半年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信等级新申证工作于10月14日开始,至12月26日结束,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企业申报。申请企业登录浙江安防网(www.zjaf.net)右侧"办事大厅",进入"资信申请",注册并登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综合信息系统",在"企业基本信息"中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资信等级信息",点击"提交修改"。填写完成基本信息后,选择"证书新申请"填报相关资料,完成网上申请。同时,按照《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于10月31日前将相应材料报送所在市安防协会或省安防协会各市办事机构。

  填报日期自10月14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网上填报期间,各申报企业可随时进入"资信等级管理",点击"提交申请"查看材料审核进度。10月31日后"证书新申请"功能模块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申请。

  (二)初评。11月3日至11月14日,各市安防协会或省协会办事机构组织成立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审小组,对本市申请企业进行初评,于11月14日前将符合《办法》相关要求的申请企业材料报省安防协会。

  (三)终评。11月17日至12月5日,省安防协会组织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评审委员会,依据《办法》对各市初评通过的申请企业进行终评。

  (四)公示。12月8日至12月15日,省安防协会在网上进行2014下半年资信等级评定结果公示,为期一周。

  (五)公告。12月15日至12月22日,省安防协会在网站公布终评合格企业名单,公告一周。

  (六)发证。12月22日至12月26日,省安防协会根据终评结果公布合格企业名单,将资信等级证书统一发放至各市安防协会或省协会办事机构。获证企业向各市安防协会或省安防协会办事机构领取合格证书,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协会、办事机构在开展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新申证的受理与初评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把好初评关。省市协会、办事机构要对申请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服务费。

  (二)申请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否则,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三)为加强业务指导,按照省厅技防办要求,各市初评小组应聘请技防管理干部参加,其余专家原则上在省安防协会专家库中产生,也可适当吸收部分从业时间较长,经验较丰富的安防工程行业代表参加初评。

  (四)初评小组需对各申证企业的考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初评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企业不合格理由和可在三日内向省安防协会提出异议。初评工作结束后,将通过初评及有异议的企业材料、初评情况报告、初评评审表送省安防协会秘书处。

  (五)新申证评定工作中有关质量保证体系的考核内容与要求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质量体系规范》为准。

  申请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省安防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电话:0571-86785635 87808586 87819010。

  企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规范行为,可向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如实举报。省厅技防办举报电话:0571-87286303。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

(编辑:编辑部 来源:浙江安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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