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根据沪公技防(2014)007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技防工程评审验收资料一律通过网上递交,一、二级工程资料提交前须由技防专家审核后,通过u盾上报!负责预审专家注意以下几点:1、所有一、二级(含中小学幼儿园)验收工程应上传所有摄像机验收图片至监管平台;2、原非网审报评审项目上报验收资料时,应从“从业单位应用系统”-“原审报验”录入验收项目信息,并应在“要素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总体“-”设计资料”中将原评审意见书上传;3、上传验收图片前,从业单位应先向项目分派民警申请每台数字录像设备的AgentID号,取得ID号后,从业单位应在数字录像设备及“从业单位应用系统”-“项目编辑”-“绑定信息”中绑定对应的AgentID号,并在数字录像设备上填写IP地址:180.166.128.182,从业单位可通过无线或有线网络上传验收图片;4、验收图片上传成功后,技防办和协会方安排专家进行验收。 (编辑:编辑部 来源:上海安防协会) |
通知公告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