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国安防行业网(www.21csp.com.cn) 关于2011年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安防工程企业通知 导读: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 ,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力争到 2013年末构建起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 中安协 [2011]32号 各有关安防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 ,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项目建设工作,力争到 2013年末构建起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体系,实现对重点区域的全覆盖。在公安部科信局领导下,在地方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广大安防工程企业的积极参与下,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在 2007年、 2009年期间已经开展了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优秀工程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企业、用户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进一步配合“平安城市”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近期,协会将继续开展为“平安城市”建设推荐全国优秀工程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本着企业自愿申请及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进行评价并择优向各地进行推荐,不以任何商业活动为目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的对象主要为从事安防工程系统集成或设计、安装、维修的工程企业,推荐数量约为 150-200家。 三、评价指标体系 参照国家相关评价指标及方法,建立以质量和市场评价为主、兼顾发展和效益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见附件《推荐申请表》。 四、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方法。主要考察 2009年、 2010年企业发展及工程完成情况。有关标准的制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处理方法、评价中有关数据的无量化处理及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提出详细方案,有关信息将对业内公布。 五、评价程序 申请:由企业向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直接提出申请,有条件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协会可进行初审后,统一进行推荐。 评价: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料审核和评价,评价结果报公安部科信局备案后,向全国有关管理和建设部门推荐,并对社会公布。 六、申请企业标准 为保证评价质量,拟设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如下 4个条件,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成为有效申请: 1.企业注册资金在 200万元以上; 2.各地安防资质二级以上(包括原资质,含二级); 3.中级职称以上职工人数不低于 10人; 4.无不良信誉记录。 七、时间安排 各申报协会(企业)请最迟于 2011年 8月 15日以前将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报至中国安防协会网站;评价推荐工作组将于 2011年 9月份进行资料的分析、整理、核实、录入、计算,并组织专家完成评价工作。 八、报表资料填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可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报表内容可在中国安防行业网( www.21csp.com.cn)下载;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不超过 800字; 3.报表数据可保留 1位小数; 4.报送方式为网上填报,并同时将全部资料(一式三份)以快件形式邮寄至中国安全防范行业网。 九、联系方式 1、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联系人:吴绚 电 话: 010-68730588-72 传 真: 010-68730788 E-mail:anfangxiehui@sina.com 2、中国安防行业网 :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南滨河路 25号金工宏洋大厦 A206室 邮 编: 100055 联系人 : 李琴 电 话: 010-63478617 传 真: 010-51920118 E-mail:21csp@sohu.com 网 址: www.21csp.com.cn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编辑:中国安防资质网 来源:郑州安防协会) |
地方动态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