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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公安厅签署东北地区警务协作机制协议

时间:2010-09-11 00:00:00 【字号 】 【关闭


  9月10日,来自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四省区的公安厅厅长齐聚沈阳,共同签署了东北地区警务协作机制协议。此举标志着内蒙古、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四省区全面开展警务协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协议中,明确了以情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重大安保任务互帮共助、重大突发事件互援共处、跨区流窜犯罪互查共破、协查互监共控、社会治安问题互研共管、优势警务资源互补共用等七大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东北地区警务协作框架。解读从情报信息到警务资源,首次实现互通共享。

  四省区通过共同协商,决定建立覆盖四省区的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实行信息交换交流机制,实现情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同时,四省区通过建立案件侦查、事故处理、科研技术等专家人才库,共用消防救援、反恐防爆等高精尖装备,共享宣传媒体等资源,实现区域资源利用的最大效能。

  ———建立高效的资源交互平台。由辽宁省公安厅牵头,依托数据传输平台和请求服务平台,建立资源交互平台,有效整合、共享应用四省区公安机关内外部信息,实时向四省区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查询、检索服务。

  ———搭建共享的情报发布平台。由辽宁省公安厅牵头,在四省区现有情报平台基础之上,搭建“四省区情报共享平台”,实时发布四省区社会治安形势评估、案(事)件预警、情报指令、舆情动态等,并提供信息联查、网上核查、信息布控及平台应用统计分析等,指导四省区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打防管控工作。

  ———共享专家人才资源和专业技术设备。协议中首次提出要在四省区建立业务专家人才库,涵盖刑侦、经侦、治安、禁毒、交通事故处理、消防、法律等领域,并搭建专家交流协作平台,利用网络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解读从重大安保任务到突发事件,首次实现互帮共处。

  根据协议的要求,在重大安保任务和专项行动期间,四省区可通过区域间联防协作,在重大案件侦控、危险物品和车辆查控等方面提高安保成效。同时,针对省际交界地区发生突发事件以及本省力量处置能力之外的事件,可提供跨区域警力支援,共同处置。

  首先,深入开展协作区内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遇有重大安保任务时,以省际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为主要合作领域,大力整治超速行驶、超员超载、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客运车辆、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强对客运驾驶人的教育管理,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其次,推行警务联勤指挥调度。由辽宁省公安厅牵头,制定四省区公安机关重大事件预警处突协作办法和联合处突工作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协作演练。

  第三,建立火灾预防救援、交通应急管理互研共助机制。四省区将共同研判东北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省际间同步火灾预防行动,在处置大型灾害事故中派出精干救援应急力量协助当地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工作。同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交警部门可迅速向临近省毗邻同级交警部门发出协助堵截通报,并实施抓捕。解读从重大案件到社会治安问题,首次实现互查共管。

  根据协议的规定,警务协作机制对跨省区违法犯罪活动,将实施共同打击行动。

  ———实行跨区流窜犯罪互查共破。在发生跨省区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组织偷渡犯罪以及流窜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时,由轮值省厅牵头,组织召开打击跨区流窜犯罪协作工作会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商讨协作的具体事宜,开展协查案件线索、协捕犯罪嫌疑人、协助案件取证、网上协作配合、快速应急反应和联合行动等。

  ———实施社会治安问题互研共管。建立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根据社会治安实际状况,由轮值省厅适时组织开展省际社会治安整治、交通安全整治、生产安全整治等联合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四省区治安稳定。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警务协作机制将集四省区公安之智、汇四省区公安之力、用四省区公安之理念,形成有利于东北地区安全稳定的、优势互补的强大辐射效应。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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