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警务协作机制9月10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正式建立。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黄明在警务协作暨首届联席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整合警务资源,深化思想认识、深化协作配合、深化协作措施,务求取得实效,全面开创东北地区警务协作新局面,有效维护东北地区社会稳定,努力为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和警务机制改革创造新的经验。 黄明指出,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有共同的区位优势、良好的协作传统、真诚的合作愿望,四省区公安厅密切配合、深入调研、反复磋商、达成共识,建立了东北地区警务协作机制,协作范围广泛,协作内容系统。这充分体现了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座谈会精神,也充分体现了四省区公安机关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将对全面提升四省区公安机关的整体警务效能和联合作战能力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黄明强调,要在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创新思维、创新管理,解放思想、打破壁垒,统筹各类警务资源,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优势,真正把警务协作机制建设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要在进一步深化协作配合上下功夫,紧紧围绕“协作”抓落实,最大限度地消除地区间、警种间、部门间的分割和壁垒,分工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真正把这件既利人、又利己、更利民的好事办好。要在进一步深化协作措施上下功夫,立足实际,及时研究解决区域警务协作中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推进警务协作,加强与深入推进“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等工作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公安工作实际的警务协作激励机制;坚持跟踪问效,定期开展分析评估,确保警务协作取得实效。 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代表辽宁省委、省政府在会上致辞。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李文喜,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赵黎平,吉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申学,黑龙江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孙永波共同签署了东北地区警务协作机制协议,包括情报信息资源互通共享、重大安保任务互帮共助、重大突发事件互援共处、跨区流窜犯罪互查共破、协查互监共控、社会治安问题互研共管、优势警务资源互补共用等七大机制。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中央
权威发布
中央
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