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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以来公安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寻求突破

时间:2010-07-20 00:00:00 【字号 】 【关闭

  古语有云:“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贤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党的事业成败。

  2010年5月至7月,公安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出大手笔:公开差额选拔部分局长。

  这一“在中央国家机关都不多见”之举,使人们不禁对公安部干部选拔工作投去关注的目光。

  “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兼人事训练局局长李春生说,“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安部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生机活力

  部机关现任正副处长基本通过竞争上岗产生

  竞争是选拔干部的重要手段。在干部选拔中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干部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近年来,公安部坚持把竞争上岗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

  “公安部从1999年就开始在部机关范围内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经过10年来的不断改进完善,竞争上岗已经成为正副处长选拔任用的主渠道。”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了解,公安部机关现任正副处长中,有94.1%的人员是通过竞争上岗产生的。

  在坚持处级领导干部全面实行竞争上岗的基础上,局级干部竞争上岗也取得了新的突破。2009年,公安部一次性拿出6个副局级职位,面向部机关干部进行竞争上岗,为此后开展局级职位竞争上岗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得到机关干部的普遍支持和认可。

  一位在此次竞争上岗中脱颖而出的干部谈起自己的经历时十分感慨:“人事制度改革确实为大家提供了展示的机会,真正打破了过去论资排辈的做法,实现了不拘一格选人才。”

  相比于“竞争”,“轮岗交流”和“任期制”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另两个“法宝”。

  2007年以来,公安部共对部机关200多名局处级干部进行了有计划的轮岗交流。而为了解决“任职无期限、到期不卸任”的问题,2001年以来,公安部分别选择一个部机关业务局和一个部属行政单位,探索试行正副处长职务任期制。规定处级领导职务任期为4年,可以连任,但同一职位不得超过2个任期;任期结束时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面考察,以任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其德才表现作为重新任职的重要依据,促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

  “这些工作,有些是有益的探索,有些已经是成熟的经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一位负责人说。

  从《公安部机关空缺正副处长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到《2009年度公安部督察专员选拔工作实施方案》,从《公安部机关局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到《公安部机关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一系列文件规定的出台,逐渐使公安部机关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体系。

  公安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是在这样不断加强的干部选拔任用配套机制建设中稳步前进。

  树立面向基层导向,不断加大干部培养锻炼力度

  78.9%的局级干部和65.3%的处级干部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我们始终坚持实践锻炼的培养方针和重视基层经历的干部导向,把加强对下交流和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作为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推动基层公安工作、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的有效途径。”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有关负责人指出。

  公安部牢牢把握局处级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两个重点,采取系统内部交流锻炼和党政机关挂职相结合的办法,2006年以来先后选派13名优秀局处级干部到地方公安机关交流任职,组织66名局处级干部到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安排136名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实习锻炼。干部下派锻炼的数量和范围不断扩大。

  “在安排干部下派锻炼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面向稳定形势复杂地区的原则,把中西部地区、‘环京护城河’有关省市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和主要战场。”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有关负责人说,“目的就是使干部在基层一线和艰苦环境中经受考验、磨炼意志、改进作风、增长才干。”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已在河北省保定市党政机关建立处级干部挂职锻炼培养基地,在山东7个地市公安机关建立了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基地。

  干部选拔面向基层一线,在公务员录用工作中得到进一步体现。公安部2007年以来录用的99名公务员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61人,占61.6%。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地方公安机关选调补充了67名工作急需的业务骨干到部机关工作。

  通过这些措施,公安部机关局级干部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占78.9%;处级干部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占65.3%。公安部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干部服务指导基层、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不断增强。

  健全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筑牢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日常监督、巡视监督四道屏障

  大力推进制度机制建设,走规范化、制度化的路子,是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基本经验之一。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一直将干部监督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来抓。

  《公安部直属机关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政治部、纪委监察局、机关党委和信访等部门,要本着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经常就干部队伍建设问题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意见,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动机制。

  在部直属机关内部,公安部则要求部直属机关各单位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不断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并认真执行部直属机关局级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领导班子自我约束能力和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中,我们还进一步完善部机关局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和程序,结合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和离任审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使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局处级干部的有关情况,使干部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公安部还成立了部直属单位巡视组,对部直属各局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委的有关决议、决定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巡视监督,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有关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督被寓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一道道遏制不正之风的坚固屏障,在部机关发挥着他们应有的作用。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多次指出,“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始终把选人用人的目光投向那些忠诚于公安事业、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同志”。

  下一步,公安部将围绕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管理监督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真正做到“让吃苦的人吃香、让实干的人实惠、让有为的人有位”。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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