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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评论员:做秉公用权的表率

时间:2010-07-08 00:00:00 【字号 】 【关闭

  
  日前,公安部党委出台了《公安部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公安部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公安部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尤其是领导班子建设,《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等重要举措的出台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制度规范的实施,对加强公安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孟建柱部长在今年5月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警风。领导干部要从根本上打牢秉公用权、廉洁从警的思想基础,做秉公用权的表率。
 
  公安部机关是全国公安机关的表率,领导干部是全体公安民警的表率。公安部机关领导干部要坚决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全国公安民警树立榜样。《办法》针对部机关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问责方式,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求部机关领导干部严格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使领导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这既是公安部党委对部机关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更体现了公安部党委对部机关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办法》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要把学习《办法》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与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结合起来,与公安部直属机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对贯彻执行《办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问责制的内涵,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负起责任。同时,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问责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真正收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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