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73万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领取了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为鼓励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今年5月1日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始为符合条件的驾驶人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对于驾驶人所持驾驶证有效期起始日期为2004年5月1日之后的,在连续6个记分周期内,每个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可以在6年有效期届满时换领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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