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至31日,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就执法规范化建设到山东调研。期间,他听取了山东公安机关有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汇报,深入济南、潍坊等地公安机关的基层所队,实地考察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杨焕宁充分肯定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上认识高、力度大、覆盖广、成效好,为大家做好这方面工作增强了信心,提供了经验。他强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体现普遍性、持续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领头羊”的示范引领作用。 杨焕宁在调研中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把公安部党委的认识和决心一层一层地传递下去,一圈一圈地推广开来,在广大公安民警中形成最大的共识和自觉,切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工程来抓,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持续发展的动力来抓;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主动借助各方面的力量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要对照公安部制定的阶段性目标和成效标准,深化内涵、延展外延,对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加以巩固、形成机制、养成习惯,对尚未开展的工作要抓紧推开、不断拓展;要坚持执法主体素质提高和技术装备支撑的有机结合,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发挥好主观努力和外部推动的合力作用;要在发现、解决公安机关执法问题的过程中推进建设,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执法问题改起,下功夫解决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期待;要积极体现普遍性、持续性、科学性的要求,对公安部党委提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要普遍地而不是局部地实施,持续地而不是一时地贯彻,科学地而不是主观随意地保障落实。 杨焕宁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重视选树、命名执法示范单位的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公安部确定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省市公安机关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头羊”,希望他们在已有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步伐、全面推进,在深化认识、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动性上走在前列,在体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普遍性、持续性、科学性上走在前列,在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上走在前列,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更多的可借鉴的经验,发挥更大的表率和引领作用。 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表示,通过调研座谈深受启发和鼓舞,将认真贯彻杨副部长的讲话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严密规划措施,提高工作标准,大胆探索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率先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阶段目标,发挥好“领头羊”的引领作用。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机关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位置,通过狠抓执法标准化建设、执法主体素质建设、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安全建设、执法监督建设,形成了各地区、各警种、各领域全面推进的工作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执法公信力显著提高。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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