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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时间:2010-05-07 00:00:00 【字号 】 【关闭

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记者邹伟)自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一个月以来,全国各地迅速行动,广泛动员部署,从政府组织部署、建立专门机构、推动地方立法、新闻宣传等多方面积极推进,以确保顺利完成既定任务目标。这是记者从7日召开的公安部消防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视频会议上了解到的。

会上,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写入地方性消防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法律责任。

北京、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东9个省区市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同时,河北、辽宁、浙江等12个省区市建立了由省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北京、湖北、新疆等9个省区市政府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责任和绩效考评内容。

此外,各地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消防局负责人表示,构筑防火墙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火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积极因素,迅速在全社会形成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强大声势。目前各地还存在发展不平衡、落实情况有差异的问题。5月中下旬,公安部消防局将再次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4月2日,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国部署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促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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