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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四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0-04-14 00:00:00 【字号 】 【关闭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具有很强的穿透性,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

  公安机关如何保证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孟建柱部长明确指出,按照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的要求,深化警务公开,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公开,切实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孟部长的要求,可谓高屋建瓴、一举中的。

  众所周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要学会在监督下工作,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却是一件很难的事。长期以来,一些公安机关发生的“冷硬横推”、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刑讯逼供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之所以久治不绝,说到底,还是在于有的公安机关,没有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当作“一把手工程”、“满意工程”来抓,致使执法活动中,该公开的不敢公开,该透明的不敢透明,即使接受群众监督,也是“犹抱琵琶半遮面”。这种怕见群众的“暗箱操作”,当然经不起实践的检验,群众又怎么会满意呢?殊不知,在一个地方,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高低,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而人民群众更是通过对公安民警、公安机关一件件具体的执法活动的观察,来了解我们、评价我们的。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的公正与不公正,最实在,最真切,也最能客观地反映公安机关的真实执法水平。

  当下,我们举办各种专题培训,进一步倡导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就是创造条件接受群众监督的最好方式。

  只要我们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就会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只要我们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系统建设,抓住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等各个环节,就能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只要我们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为载体,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就能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事实证明,要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要设置“高压线”,更要通过阳光执法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透明的阳光随着权力的运行而普照,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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