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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要像流水线一样具有可操作性———二论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时间:2010-04-11 00:00:00 【字号 】 【关闭

  
  执行好一项制度,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需要这项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我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不执行也成不了方圆。就执法制度建设而言,公安部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清理、整合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性规范,形成并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办理刑事、行政案件提供了程序性的操作指引。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往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孟建柱部长指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于各项执法制度对执法活动的有效规范和约束。如何对执法活动进行有效规范和约束?有人形象地把公安执法过程比作企业的一条流水线,执法民警就是生产者,人民群众则是消费者,生产者提供的公共安全“产品”是否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关键要看“产品质量”是否过关———这主要取决于工人的“操作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即执法制度是否具体可行且能落到实处。

  由此不难看出,作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管理的重要保障,执法制度不仅要规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且要规定违反制度的惩戒措施。既要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又要重点解决“不认真执行制度、不贯彻落实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的问题,增强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执法活动: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确保民警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执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具体明确、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具体程序;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等,有效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总之,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只要形成针对性、可操作性及实用性强的执法规范,使广大民警真正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把制度转化为民警日常执法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就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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