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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基础又事关全局

时间:2010-11-09 00:00:00 【字号 】 【关闭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座谈会114日至6日在山东潍坊和济南举行。

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全局工作抓紧、抓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与会代表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是公安工作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的迫切需要,是公安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的主动作为。

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厅长孙文德说:“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提升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是我们永恒的话题。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活动不透明、执法监督不到位势必造成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仅挫伤群众感情,而且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影响公安队伍乃至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

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景吉说:“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各项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状况直接关系法律的严肃性和实现程度。只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确保执法人员能够严格、公正执法,确保法律法规的效力充分实现,确保依法治国的纲领得到落实。另一方面,执法工作是衡量我们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没有规范执法,我们的民警就可能在工作中犯错误,并为此付出代价;没有规范执法,我们的破案打击、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工作就没有质量上的保证,体现不出公安工作的价值。”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副主任陈军说:“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促进廉洁公正执法的基础,通过提升理念、完善机制、改进方式、规范行为、提供保障、解决问题,服务于‘三项重点工作’。同时,执法规范化建设也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三项建设’是围绕公安机关‘走怎么样的发展道路、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提出的,规范化是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和内容。因此说,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公安工作最基础、最核心的内容,而且关乎大局、关系长远,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从执法薄弱环节入手,对最为突出的老大难问题开刀,革除积弊,建立顺应社会发展、群众期盼的执法新机制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柯良栋说:“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公安队伍执法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但是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为此,我省公安机关围绕着‘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重点推进了‘三项革命’:一是革执法能力不强的命。民警怕出警、怕执法,既有执法风险大的原因,也有执法能力不适应的问题。我们通过实施全员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制度、推行‘学法积分制’、举办‘视频执法讲堂’和开展‘轮讲互评’说理执法等活动,着力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能力。二是革执法责任不清的命。我们积极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体系,实行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个案考评与综合考评、即时考评与阶段考评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建立健全五级执法责任制,推行基层科所队教导员任兼职法制员或分管法制工作的做法。三是革执法方式不人性化的命。同样的执法对象、执法程序、执法裁量,不同的执法方式会导致截然不同的执法效果。我们要求广大民警在执法中必须摆正位置,讲究方式,做到依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辽宁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杜娟说:“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科技革命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也为公安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依托信息技术,革新传统的执法办案方式,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优势,着力打造‘网上执法办案、网上执法监督、网上指导培训、网上公安机关’四大平台,不仅有效解决了民警执法行为不标准、执法随意性大、执法程序不规范等困扰公安机关的老大难问题,而且实现了监督触角的全方位覆盖,破解了‘执法监督面广线长、监督力量不足’的难题,实现了执法监督的智能化;破解了‘暗箱操作,人为因素干扰严重’的难题,实现了执法监督的透明化;破解了‘监督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的难题,实现了执法监督的流程化;破解了‘事后监督,危害难以挽回’的难题,实现了执法监督的即时化;破解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难题,实现了执法质量评估的绩效化。”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不断开拓创新,不断走向深入

贵州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说:“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不仅内容繁多、涉及面广,而且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也正因如此,一些公安机关在推动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会感到‘难’。再加上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短期难以见到明显成效,并且缺少明确的成效衡量标准,导致一些公安机关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抓得不紧。还有少数民警在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上仍然存在模糊认识,在具体的执法办案过程中,过分看重破案率,而忽视了执法的规范性,结果是即便案件成功破获,但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引发群众的质疑与不满,事与愿违。”

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朝维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出现的任何瑕疵,都有可能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媒体报道的热点。从表面上看,这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其实这也是一种推动与鞭策,帮助我们及时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弥补执法工作中的不足。因此,我们应当坦然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将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与此同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防止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借机恶意炒作。”

天津市公安局法制办主任邢复贵说:“我们应该看到,现在仍有个别地方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应付、做表面工程的现象,还有少数地方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缺乏合理的规划,时紧时松,不仅不能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效得到巩固,而且直接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做任何事情贵在坚持,执法规范化建设更是如此。一方面执法规范化建设本身就是一项系统、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另一方面,社会在不断地发展进步,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也随之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不断开拓创新,不断走向深入。”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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