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报评论员:
实施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为提高全民文明交通素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保障道路安全畅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宏旨巨大,在推进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其一是在组织层面上实现了高起点、高站位,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跨部门协调推进办公室,把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其二是党委、政府带头参与,推进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和文明交通监督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创造性开展了一系列形式新颖、互动参与性强的主题实践活动,如现场奖励守法出行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歌曲传唱、文明交通彩信有奖制作传播,将文明交通的理念,传播渗透到了百姓日常生活中。同时,全国交警系统积极推进规范执法,交警带头遵章守法,并通过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等方式,有效提高人们的守法率,充分发挥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主力军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文明交通的目标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需要持之以恒。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善于用改革的思维谋划工作、用创新的办法突破瓶颈。要认真研究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通过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工作,使公民交通出行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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