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这一重大决策,对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立足长效机制建设,注重部门协作配合,努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各地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实施”格局 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动员部署会议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贯彻部署。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厅局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设立了跨部门协调推进办公室。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从而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实施”的工作格局。 广西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提升广西对外开放形象、创建民族团结和谐模范区、加快推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抓住这一有利契机,推动全区道路交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跨上新台阶。湖南省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全省文明创建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纳入今后三年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考核验收指标,在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考核中,实行文明交通“一票否决”。 文明交通氛围初步形成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精心策划、密集组织了一系列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推动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贵州省贵阳市举行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拒绝交通违法行为,黄丝带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向社会各界征集千名“黄丝带在行动”志愿者。广西实施“八个百万”活动,由公安机关配合交通、农机、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宣传等8个部门组织开展“百万驾驶人”、“百万农民”、“百万学生”、“百万职工”、“百万青年”、“百万妇女”、“百万居民”、“百万网民”文明交通宣传员活动。江苏全省城区创建204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100条文明交通示范路,示范路口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9%,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率超过90%。 全社会广泛达成文明交通共识 各级党委、政府把开展“文明交通行动”作为推进本地区文明创建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投入上抓好落实。各地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激励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上海市文明办以世博会为契机,主动和公安、司法、教育、安监等相关部门协商,建立完善了城市交通行动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他们以每月25日交通文明宣传日为节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文明宣传活动。江苏省文明委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内容,市民交通行为已成为文明城市测评重要指数;南京、常州等8个城市被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实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 文明交通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和文明交通监督考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上海市结合世博会进一步加强交通文明指数的测评,细化文明出行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市民巡访团每月3次对全市各文明路口、路段、区域进行巡访测评,定期公布上海文明交通指数,并在媒体上及时公布结果,引导和督促各区县加大文明交通创建工作力度。上海全市上下形成了教育与监管并重、文明创建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交通文明长效管理机制。 广东省中山市在大力抓好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评比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了全市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 广大群众共享文明交通成果 各地把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关注民生、服务群众。 福建省厦门市委、市政府把“加强市区停车管理”列入2010年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厦门本岛公共停车场实施规划》,提出停车场选址方案,积极推进停车场建设及交通设施完善。 江苏省投入巨资共增设交通信号灯3693处、交通标志9万余块、隔离护栏222万米,城市交叉路口渠化率超过90%,建成城市交通管理服务站414个,服务群众81万余人次。 四川省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公交发展20条”,为公交优先发展从政策、投入、管理等各方面提供了强力支持,使全市公交专用道数量达到了32条,总长361.7公里,为公交出行提供了良好条件。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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