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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通告加强广州亚运会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监管

时间:2010-10-09 00:00:00 【字号 】 【关闭

  
  国家邮政局10月8日会同国家安全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通告(国邮发2010[166]号),要求切实维护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寄递物品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寄递物品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检查其夹寄的其他物品;对用户交寄的除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当场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期间,对寄往广东省广州、佛山、东莞、汕尾4个亚运赛区城市的邮件、快件,企业应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登记寄递物品、收件人和寄件人信息。对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要重点查验,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通知要求用户往上述四地寄件时,要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企业做好内件的验视工作。

  通知要求企业配置必要的安全检查人员和检查设备,提高邮件、快件安全检查效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国家安全、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通告》指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交寄国家明令禁止寄递或者违反规定交寄国家限制寄递的各类物品。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通告》,进出境邮递物品、快件在办结海关手续前,除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外,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开拆、分拣、运输、投递、封发或者进行其他处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进出境邮递物品、快件中发现夹带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物品的,应当立即通知海关并协助调查、处理。

  据了解,亚运会、亚残运会组委会已指定广东省邮政公司和广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亚运村及比赛场馆的寄递服务,为此《通告》要求其他快递企业在亚运会和亚残会期间暂停进入亚运村及比赛场馆从事物品的收寄或投递服务,对已收寄的寄往亚运村及比赛场馆区内的快件,快递企业可委托邮政企业代为投递,相关费用由快递企业负担。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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