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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评论员文章: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形成公安整体合力

时间:2010-09-27 00:00:00 【字号 】 【关闭

  
  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的任务繁重,这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显重要、更加迫切。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警务合作正是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和孟建柱部长有关推进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  

  合作就是资源、合作就是战斗力。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对于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区域优势,有力打击犯罪和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作用明显,意义深远。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将有效增强打击合力,尤其是对打击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跨区域流窜作案等重特大案件和交通整治行动等,既可以强化打击整治力度和精确度,又可以减少人力、财力成本,形成高效有序的合力;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将使公安机关的防控反应更加快速,面对跨区域警情,有效联合、调动防控力量,实现多警联动、各司其责,达到“一呼百应”的效果;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警务资源共享,既能有效、便利、快捷地传递信息,又能实现分工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最大限度地消除地区间、警种间、部门间的壁垒。

  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加强区域警务合作,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最大限度统筹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迫切需要;是主动适应动态社会环境,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选择。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加强区域警务合作的重大意义,把建立和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作为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快区域警务合作步伐,落实警务合作措施,提高区域警务合作实效,努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充实区域警务合作的内容、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延伸范围、领域,真正做到以一地稳定保区域稳定、以区域稳定保全国稳定。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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