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扼住“网络毒祸”的咽喉——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谈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监管 9月21日,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 五部门的这次统一“亮剑”行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什么要加强网上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对非法交易信息将如何遏制?未来还会有哪些进一步的监管举措?围绕上述问题,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防范“网络毒祸”刻不容缓 问:常常听说,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 张新枫:我们所说的“易制毒化学品”,指的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和配剂。我们国家现在列入管制列表的有三大类24种。其中,第一类是可用来制造毒品的原料,有13种;第二类和第三类的绝大多数是可用来制造毒品的化学配剂,分别有5种和6种。 易制毒化学品在工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会经常用到,可一旦流入了非法渠道,又有可能被用来制造毒品。海洛因、可卡因等是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冰毒、摇头丸等是人工合成的毒品,但它们有一个共同地方,就是制造过程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从源头控制毒品产量,降低毒品危害,就必须对这三大类24种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 问: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监管矛头针对的是互联网。当前,网上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形势怎样? 张新枫:我举个例子。被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中,有一种叫做羟亚胺,许多人也许不知道,它是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的重要原料。在我们国家,羟亚胺的合法生产企业目前只批准了1家,而且到现在也还没有投产。但你搜索一下就会发现,网上有关的销售信息有20多万条。 羟亚胺只是一个缩影。近些年来,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很快。互联网的一个特点是开放、匿名、没有国界,许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把互联网变成了发布易制毒化学品买卖信息的重要平台,网络交易也成为易制毒化学品买卖的重要渠道。 今年8月,山东公安禁毒部门就破获了一起案件,抓获了42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了300多毫升的新型毒品“神仙水”。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在网上发展贩毒的下线,收集学习制毒的技术,购买制毒的原料和设备,又通过网络贩卖制造出来的毒品,收取贩毒资金。可以说,足不出户就实现了制毒、贩毒。 严峻的形势提醒我们,要想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来制毒,就必须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规范网上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行为,及时切断网上走私贩卖这个非法渠道。 网上监管重点是切断联络渠道 问:以往,政府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采取了哪些监管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新枫:近些年来,在各级禁毒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地的公安、商务、工商、安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取得的成效是比较明显的。 一是制定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10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管理法律体系覆盖到了所有环节、涵盖到了所有行为。 二是强化了日常监管,严格许可证、备案证明制度,组织开展了对醋酸酐、羟亚胺、麻黄碱以及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积极探索了信息系统、行业协会、信用等级等管理手段。 三是加大了打击力度,成功破获一批特大制贩易制毒化学品的案件。据统计,2006年到2009年,全国一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案1554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3814吨。 四是加强了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国际专项行动,签署了中荷、中欧合作文件,深入开展进出口国际核查。2006年到2009年,通过国际核查停止2238吨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 问:跟过去不同的是,这次强调的是网上信息监管。您觉得,公告会从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张新枫:网上非法交易,就是说不法分子把网络作为联络平台,完成交易还是要回到现实世界中来。所以,网上监管的重点就是要切断联络渠道。这次发布的公告,主要规定了四方面内容: 一是提高网上销售信息发布的主体资格。规定只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企业,才允许在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信息,个人排除在外。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网上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信息。 二是加强对上网销售信息的审查。要求网站的主办者和接入服务商在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前,加强对主体资质和信息内容的审查,发现有违法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三是加强对已发布信息的检查清理。按照“谁发布、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网站接入服务商和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管,及时清理、过滤违法的销售信息。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任何单位、个人一旦违反规定,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 可以说,这四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形成了对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全面监管。 强化监管还要做到“四个结合” 问:从国际上来看,对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有哪些措施?对我国有哪些启示? 张新枫:这些年来,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的形势严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纷纷呼吁,各国要关注这一犯罪的新趋势,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2008年,美国专门出台了《瑞恩·海特网上药房消费者保护法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销售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处方药。 我们国家这次发布公告,为相关部门加强对利用互联网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打击网上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有效遏制犯罪活动一定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问:除了发布公告,近期还会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张新枫:公告发布后,近期我们还将开展两项工作: 第一项是开展对公告的集中宣传活动。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将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通过主流媒体、五部门政府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发布相关的信息,解释有关的规定,努力扩大公告的知晓面。 第二项是组织开展集中清理网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将组织企业自查自纠,集中清理网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销售信息,切断网上走私贩运的渠道。 问:易制毒化学品的现实需求很多,但又要防止被非法使用。未来,我们打算怎么进一步强化监管? 张新枫: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是一项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也是一项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保证不流入制毒渠道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二是管理与打击有机结合。通过管理发现案件的线索,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打击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强化管理。 三是管理与创新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和推广行业协会、信息系统、信用等级等管理手段,大力推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创新。 四是管理与国际合作有机结合。密切结合国际禁毒斗争形势和国际社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好国内与国际的协调发展。(完)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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