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建立实行派驻督察制度,是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探索创新督察工作体制机制推出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障政令警令畅通落实的有力抓手,也是积极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念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还是公安机关实现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 这一制度的建立实行催生了一种新型督察工作动态模式,它准确把握了警务督察工作制度创新的特点和规律,填补了高层决策部署和基层落实执行之间的监督制约的盲区。公安部派驻督察队从明察暗访、警务督察,到善于发现解决问题、勤于思考总结,把一个点上的做法提炼为面上的经验,增强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推动全局工作的本领,体现了部党委对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的更高履职要求,也进一步扩展和丰富了警务督察工作的内容和内涵。 公安部派驻督察队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公安工作全局的指导思想,把自身置于全局中去把握、去谋划。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他们总是第一时间出现在现场,及时准确地把部党委的声音传递下去,快速有效地把基层的情况和民警的呼声收集上来,充分发挥了观察员、信息员、督导员的作用;他们牢牢把握创新方式方法这一关键环节,创造性地履行职责;他们有效贯彻依靠各级公安机关、上下互动、共同解决问题的重要原则,既敢于揭露矛盾、动真碰硬,又充分相信和依靠地方公安机关,共同有效开展和促进工作。 派驻督察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期待,公安部派驻督察队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立足长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认真履责,树立督察工作权威和部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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