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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

时间:2011-01-03 00:00:00 【字号 】 【关闭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 记者近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全国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努力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0年1月26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随后,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设立了跨部门协调推进办公室,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实施”的工作格局。

  其中,湖南省把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全省文明创建的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纳入今后3年全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考核验收指标,在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考核中,实行文明交通“一票否决”。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精心策划、密集组织了一系列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化,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贵州省贵阳市举行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拒绝交通违法行为,黄丝带在行动”大型公益活动,向社会各界征集千名“黄丝带在行动”志愿者。江苏全省城区创建204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100条文明交通示范路,示范路口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9%,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率超过90%。

  同时,各级党委、政府把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推进本地区文明创建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投入上抓好落实。各地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激励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据介绍,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和文明交通监督考评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发展。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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