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转发了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5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是防控内幕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从源头上遏制内幕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提高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抓紧制定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制度。二是尽快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三是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等相关制度。四是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五是细化、充实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规定,完善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制度。 意见强调,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意见提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要及时立案稽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立案稽查的上市公司,要暂停其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行政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措施,暂停或取消其业务资格。公安机关在接到依法移送的案件后,要及时立案侦查。各级监察机关、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泄露内幕信息或从事内幕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意见提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执法合作、信息管理、情况沟通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和强大打击合力。证监会要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部门抓紧开展一次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专项检查,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公开曝光,震慑犯罪分子。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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