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党委关于进一步强化执法培训工作,全面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日前,公安部政治部印发 《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大培训工作方案》,部署从4月起,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执法大培训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重点培训与人民群众联系较直接、广泛的治安、刑侦、交通管理、派出所、刑事科学技术等警种和专业执法一线民警,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分级负责,分批进行,每期培训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次培训分为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科所队长、执法一线民警3级和公共培训、专业培训、枪械使用技能培训、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4类进行,确保培训成效。 《方案》要求,公安部政治部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大培训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对各地开展大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推动。4月至5月,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连续举办4期执法规范化教官培训班,为各地培训治安、刑侦、交通、刑事科学技术等警种和专业执法一线教官1800人;在部级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分别举办5期实战教官培训班,为各地培训枪械使用教官500人。公安部各业务局负责本警种、系统执法大培训工作的规划和指导,举办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为各地培养师资力量。省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本地执法大培训工作;以参加公安部培训的教官为主要力量,组建教官团队,为各地市公安机关培训有关警种教官。地市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培训执法一线民警。 《方案》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执法大培训的重要意义,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要求,统一培训标准,创新培训方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开展执法大培训与“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全员练兵、全面练兵,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提高。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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