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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救助制度 为刑事被害人雪中送炭

时间:2011-02-26 00:00:00 【字号 】 【关闭

  近日,吉林省扶余县三骏乡的张某带着妻子,专程给松原市公安局送来一面锦旗,对公安机关抓获将其打成重伤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对他家长期以来的救助表示感谢。

  张某2006年8月被人用猎枪打成重伤,导致身体铅中毒需定期排毒。高昂的医药费让这个本来就经济拮据的家庭陷入困境。松原市公安机关自2009年以来,先后帮助其获得了12万元的经济救助,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他一家5口人办理了低保,帮助他走出了困境。

  这是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自2009年3月《中政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以来,截至2010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救助刑事被害人1497名,发放救助金额2377万元。

  帮扶弱者促进和谐,完善救助工作势在必行

  据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实践中,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是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有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依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不能实现,许多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活由此陷入困境,对这一群体进行救助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资料显示,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立案的刑事案件中,约有80%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得不到赔偿。

  鉴于此,各地纷纷进行了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探索。

  吉林省下发 《吉林省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规定对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予以救助补偿;重庆制定了《重庆市司法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将刑事案件被害人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根据该办法,重庆市公安局制定了 《重庆市公安局司法救助实施细则》,从主管机构、被救助人员范围、申请和审批程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引起了各界重视。2008年3月,对刑事被害人实行救助被列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重要议题。

  2009年3月9日,中央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全面展开。

  意见明确了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对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资金保障与管理、救助的审批与发放等基本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意见还为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留出了空间和余地。

  落实意见因地制宜,各地救助工作显成效

  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市公安厅局、包括一些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会同当地政法委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出台了省一级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意见和细则。一些省份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司法救助、涉法涉诉救助或执行救助范畴积极落实,同时也在研究制定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

  云南省公安厅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措施。2010年1月,云南省公安厅与省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 《云南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迅速转发全省16个州市公安局贯彻执行。各地根据实际成立相关帮扶机构,宣威市公安局发起成立了 “宣威市刑事案件受害人帮扶协会”,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如火如荼开展,效果也很快显现。截至2010年10月,吉林省公安机关共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补偿314起,共补偿、救助963.9万元;重庆市公安机关共救助160人,救助金额达232万元;云南省公安机关共救助230余人,救助金额达107万余元,帮助200余户家庭解决了生计问题,10余名因案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数字】

  1497——自2009年3月《中政委、最高法、最高检、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以来,截至2010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1497名,发放救助金额2377万元。

  【关键词】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物质救助的制度。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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