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安机关和加拿大边境管理局的积极协作和密切配合下,潜逃加拿大12年之久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曾汉林于2月17日被遣返回国。 1997年10月至1998年8月,曾汉林涉嫌重大合同诈骗犯罪,并于案发前潜逃至加拿大。案发后,四川省成都警方对其开展立案侦查,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0年8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曾汉林潜逃后,我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地对其开展境外追逃工作,迅速向加方提出缉捕、遣返请求,并及时提供曾汉林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近日,曾汉林非法移民诉讼审理终结并被判决执行遣返。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继邓心志、崔自力、刘晓全后,加方再次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曾汉林遣返回中国,显示了中加执法机关坦诚务实的合作,更显示我国公安机关追捕所有外逃犯的信心和决心。我国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同时,公安机关敦促所有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 (编辑:编辑部 来源: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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